佔中案律師指三子計劃未實現 控方無法證明致公眾妨擾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12/12 16:33

分享:

分享:

佔中案律師指三子計劃未實現,控方無法證明致公眾妨擾。(車耀開攝)

佔中發起人等9名參與佔領中環人士被控,案件踏入結案陳詞的階段,代表次被告陳健民及第3被告朱耀明的資深大狀麥高義指,控方必須證明戴耀廷與陳及朱在計劃佔領行動時,已知悉會引致公眾妨擾,麥高義指出3人的計劃根本未有實現,控方無法證明他們的計劃會導致公眾妨擾。

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又指,即使將控方案情加以放大,要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亦十分困難。麥高義指一3人於2014年9月28日前的佔領計劃,會得出妨擾公眾的結果,因自學生發起佔領起,3人的計劃並無實現。另外,警方施放催淚彈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,令更多示威者到場,這點已超出3名被告於2013年所計劃之內。麥高義亦指控方案情不現實,選擇不提及施放催淚彈,又忽略了現實生活中示威者會從網上媒體得知消息而到場。

麥高義指出,戴耀廷、陳健民及朱耀明已在佔領運動前1年計劃,在2014年10月1日發起行動,並預計只會維持5天,當中只有2天為無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的情況下進行,而且運動只有3,000人簽署意向書,3人預計不會有太多參加者。